新华网黑龙江频道6月7日电 黑龙江省通过推进企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鼓励社会力量融资,稳步推进国家《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落实。
记者从黑龙江省环保局获悉,国家已将松花江污染治理纳入“十一五”发展规划,总投资超过130亿元。其中黑龙江省将参与116个项目,规划投资将达到70余亿元。为保证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项目落实的成效,黑龙江省政府与各行署、市政府签署了2007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目前,黑龙江省列入《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项目中,已经开工建设的有哈尔滨市四方台水源地污染治理工程等3个重点区域污染防治项目,哈尔滨市平房污水处理工程等9个污水处理项目,以及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废水处理工程等13个重点治理项目。此外,齐齐哈尔讷河市污水处理工程等8个项目已经部分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据了解,黑龙江省共有6个市、1个县建成了11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112.2万吨,污水集中处理率为16.72%。为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污染治理项目,黑龙江省鼓励社会资金及企业参与城市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建设,并推进黑龙江省与清华同方、北美环境联合体的水务项目投资战略合作。
为进一步理顺污水处理费价格机制,黑龙江省已批准30个市、县(区)的新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延寿等市县的污水处理费标准已进行了二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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