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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污水处理费价格调整听证会举行 |
东北网6月13日电(记者印蕾) 哈尔滨市调整城市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听证会13日举行,32位与会代表原则同意提高污水处理费,同时提出污水处理费调整应适度适时,并对特殊群体给予政策照顾。
申请方:居民污水处理费上调至0.90元/立方米,非公民上调至1.20元/立方米
听证会上,哈尔滨市供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其所做的申请报告中提出,按照国家要求,城市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不低于0.8元,而哈尔滨市现行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50元/立方米,非公民(行政事业、工业、经营服务、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90元/立方米,现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偏低,企业正常运营受到影响;同时,污水处理费成本增加,企业亏损经营,制约了城市污水处理事业发展。据此提出,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现行的0.50元/立方米调整到0.90元/立方米,非公民(行政事业、工业、经营服务、特种行业)污水处理标准由现行的0.90元/立方米调整到1.20元/立方米。
代表声音:污水处理费调整应适度适时,考虑特殊群体
本次听证会实际到会32名代表,他们中有消费者、经营者、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及有关部门代表,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此外,10名代表旁听了会议。
与会代表在发言中对于调高污水处理费表示原则同意,对于申请报告中陈述的调价理由表示认同;但在调价幅度等问题上,代表们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适度——部分与会代表普遍认为,居民污水的排放量要远远少于企业,在处理污水的难度方面,生活污水的处理难度也要远远低于企业排放的污水。而根据市供排水集团的申请报告,调整后居民的污水处理费上涨幅度接近50%,而企业上涨幅度为30%,居民污水的调价幅度明显高于企业。
适时——哈尔滨市经济干部管理学院教授于志平等代表认为,近一段时间以来,猪肉、鸡蛋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物价上涨,已给百姓增加了负担。如果此时再提高污水处理费用价格,有些不合时宜。调价应该考虑到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待物价平稳回落后,选择适当时机作出调整。
关注特殊人群——市供排水集团的在调价申请报告中提出,“按照国家政策,对享受低保政策照顾的弱势群体,拟按现行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执行”。与会代表均对此表示认同,同时提出,对于由于种种原因未列入低保范围的特困职工等困难群体也应给予适当照顾。
听证会上,许多代表还表示,污水处理是一项公益性事业,政府也应对此应承担责任与义务,因此,上调污水处理费的压力不应全部压给企业,也不应全部转嫁到居民身上。根据申请方案,居民污水处理费上调必将会对居民、企业都产生一定影响,那么政府应该加大补贴扶持力度。
代表们还认为,污水处理企业自身也要加强管理、节能节耗,污水处理费用征收应做到公开透明,接受各界监督。
据了解,哈尔滨市物价部门将对此次听证会的相关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吸纳后,制定调价方案,方案报哈尔滨市政府和省物价局审定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