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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限期取缔二级水源保护区新建项目
2007-06-21 13:20:18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叶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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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21日电 记者从哈尔滨市环保局获悉,哈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进入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今年整治重点是威胁饮用水源的环境污染和隐患,超标和超总量排污企业,以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屡查屡犯、长期违法排污的企业,其单位和产品获得各种先进、优质产品称号的,将取消其资格;对企业法人代表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及时向相关单位做出通报。

  据了解,集中整治将按照边查、边改、边处理的原则,对重点行业、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工业园区进行全面检查。8月底前,限期取缔或清除二级水源保护区内2000年以来新建、扩建项目和保护区内建筑生活垃圾、临时房屋,以及非法捕鱼、挖沙等各类危害饮用水源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

  同时,今年还将加强对石化、冶炼、造纸、食品加工、酿造、制药等重点行业和乡镇、河流沿线企业的排查,对列入国家松花江治污规划和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对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超总量的依法予以限期治理、限产限排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关停;对废弃危险化学品随意弃置或不处置的责令改正并处罚金。加大对“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和造纸、酒精等行业落后生产力的淘汰力度。

  据介绍,本次专项整治,要重点解决化工、冶炼、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和各类工业园区内企业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审批先建设、不审批也开工、没验收就投产的项目坚决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并予以高额罚款。对向松花江水体排放汞、镉、六价铬等重金属和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重污染项目一律停批。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