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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种慢性病患者看病有补贴 冠心病患者每季度补贴450元
2007-07-07 07:34:32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吴天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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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7日电 哈尔滨市政府5日召开第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医疗费补贴暂行办法》,确定对参加医疗保险的高血压病合并症、脑血管意外偏瘫等8种特殊慢性病患者的门诊检查、治疗给予每季450元至600元的医疗费补贴。(如下)

  患8种慢性病可获门诊治疗补贴

  据了解,此前,哈尔滨市已将肿瘤放、化疗,血液(腹膜)透析及肾移植术后抗排异3个项目的门诊治疗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此次,有关部门针对哈尔滨市慢性病发病率、地域性、年龄结构等情况进行调查后,对患8种特殊性慢性病的参保人员门诊检查、治疗进行医疗费补贴。

  获补贴者须持证在定点医院看病

  《办法》规定,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医疗诊断标准,由市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专家鉴定委员会负责制定。申请享受该待遇的参保者,应在规定时间持相关医疗资料,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体检,并通过专家鉴定委员会审批后,可获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发放的《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证》。此后持该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看病购药。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两年对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医疗费补贴待遇人员进行一次复查。对经复查已不符合补贴待遇条件的停止补贴。

  冠心病患者每季度补贴450元

  《办法》规定,获得治疗证后,患高血压病合并症、脑血管意外偏瘫、冠心病的参保者,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每季度补贴450元;患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期,血液(腹膜)透析门诊治疗,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非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者,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每季度补贴600元。享受两种以上特殊慢性病病种医疗费补贴待遇人员,按每季度600元予以补贴。

  据悉,《办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8种可获补贴的特殊慢性病高血压病合并症(3级,合并心、脑、肾、主动脉或

  视网膜病变之一者)

  脑血管意外偏瘫(脑出血或脑梗塞引起)

  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或合并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

  糖尿病(合并四肢动脉病变、肾病或视网膜病变)

  肝硬化失代偿期

  血液(腹膜)透析门诊治疗

  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非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责任编辑:邱士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