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9日电 日前,经哈尔滨市交通局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和市老龄办研究决定,在哈市长期居住,但不具有哈市户籍的70岁以上老年人和公共交通优待人群乘车也可享受IC卡的优惠政策。
据介绍,在哈市长期居住,但是不具有哈市户籍的70岁以上老年人和公共交通优待人群,可以依据《敬老优待证》、《老干部离休荣誉证》、《因公伤残警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荣誉证》,并提供哈市暂住地派出所的暂住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IC卡,持卡乘车享受相应待遇。
另外,对不具有哈市户籍的70岁以上老年人和公共交通优待人群短时间在哈市暂住的,为充分保证其享受相应的乘车待遇且避免假证问题发生,可不用办理IC卡,上述人群在乘车时应在出示优待乘车证件(如《敬老优待证》、《老干部离休荣誉证》、《因公伤残警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荣誉证》)同时主动出示本人的身份证,供司乘人员查验,享受优惠乘车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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