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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我省高速公路限速标准 应“分路段、分车型”
2007-07-10 14:20:45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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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10日电 日前,黑龙江省大部分高速公路公布了每小时80至120公里的限速标准。而实际上,高速公路上驾驶者稍不留神,车速便达到每小时120公里,等待他们的是大量的“罚单”。许多驾驶员认为,好路、好车却不让快开,这是对道路资源的极大浪费。对此,市人大代表、哈尔滨市社会科学院院长鲍海春提出建议,应充分并科学利用哈尔滨市的高速公路资源。

  现状一:

  交了高速通行费却不能“高速”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高速公路限速120公里/小时,据了解,黑龙江省现有绝大多数高速公路的限速都低于此标准,一般为80—120公里/小时不等。鲍海春认为,轿车在高速公路上的时速在每小时100至120公里是正常的,交了高速公路通行费的驾驶员,上了高速公路却享受不了正常效率,谁还愿意再跑这样的高速公路?实践证明,不分时段、不分路段地限速,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道路通行率和资源利用率。高速公路过分限速,还导致了大量“超速行为”出现。某驾驶员曾在哈阿高速公路一天内被罚两次,间隔4小时,两张处罚单的流水号分别为4300多号和5500多号。也就是说,该公路的交通执法人员在4小时执法中开出了1200多张罚单。

  现状二:

  标志不明显司机超速不自知

  据了解,哈尔滨市周边的各高速公路无明显的限速标志,电子眼也安装得很隐蔽,许多驾驶员无从判断自己的行车速度是否超速,并不晓得自己违章。去年12月,某驾驶员在绥满高速公路阿城段往返时,均被雷达测速车认定超速,两次的行驶速度分别是116公里/小时和120公里/小时。处罚通知书中说因其超速驾驶,已被电子眼拍照,但随信寄来的罚单上既没明确说出规定限速,也没说出该车超速行驶的实际超限值、在何处超速等,很难让受罚者认可。

  建议:

  高速路应按路段车型科学限速

  据了解,在贵州、广东、广西等省区,类似哈阿这样的高速公路一般限速在120公里/小时;一些双向四车道、无隔离带但封闭运行的二级公路,限速标准也可达到90公里/小时。并且,在限速时均进行了车型区分,小车、大车各有不同。鲍海春建议,黑龙江省的高速公路也应按照不同车型、根据路况的好坏科学限速。另外,阴雨天、晴天的时速也应区别开来。

  现在哈尔滨市周边的多条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处罚标准不尽相同,不同限速路段也没有统一的限速标识,有的限速路段甚至没有标识,为驾车者带来极大不便。鲍海春认为,实行“分路段、分车型”限速,还必须制定有关标准并根据整条路线的状况和设计参数进行技术论证,再确定哪个路段时速可达多少、哪种车型最高时速为多少,且要在各高速公路入口和不同限速路段设立规范醒目的限速标志,重新设定超速处罚标准。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