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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实行多元化生育政策 18个边境市县农民可生育第二胎
2007-07-12 14:24:40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张妍霞
东北网7月12日电 11日,记者从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长期以来,黑龙江省实行多元化生育政策,其中,18个边境市县的农村家庭可以生育第二胎。到2007年底,全省总人口要控制在3829万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千分之三以下。
据介绍,黑龙江省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台湾同胞、港澳同胞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妻双方均为农民,只有1个女孩或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农民只有1个子女的;夫妻双方均为全国1000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的;夫妻一方为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族的可生育二胎。但必须在依法结婚后,已生育1个子女,经本人申请,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前提下,才可以生育第二胎,而且生育间隔不少于4年。
据了解,自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黑龙江省535万个一孩家庭中,有320万个家庭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随着1980年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陆续进入婚育期,符合生育二胎的独生子女夫妻也逐年增多。
省计生委宣教处于国君处长说,近年来,黑龙江省人口出生率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随着人们生育观念的转变,受家庭经济情况、文化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许多符合规定的可生育二胎的家庭,主动放弃了生育指标。黑河市爱辉区的农村居民是政策充许的二孩地区,该地区内共有8900户,而2499个家庭主动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