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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餐饮业老板进货须索证
2007-07-16 10:39:4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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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16日电 近日,省卫生厅出台了《黑龙江省餐饮业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管理办法》,要求全省餐饮业应建立食品及原料库房索证制度。食品索证应保存至该批次食品使用完后一个月内。

  办法要求,餐饮业经营者在采购粮食、酒类、肉、蛋、禽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豆制品、食用油、冷饮果汁类(含固体饮料)、调味品及酱腌菜、罐头及方便食品、食糖、糖果及糕点、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等制品、进口食品和出口转内销食品、洗涤剂、消毒剂、各类预包装食品等,应向供货方索取食品生产厂家卫生许可证、产品批次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检验检疫合格证或购货凭证(发票、信誉卡等)。

  在采购鲜(冻)畜禽肉时,应当索取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与所购食品相同批次的兽医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采购进口食品时,应当索取进出口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相同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明;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当索取与所购食品相同批次的检验合格证;采购保健食品时,应当索取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或保健食品注册批件(复印件)。

  办法规定,全省餐饮业应建立食品及原料库房索证制度。设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食品及原料索证、验收、保管等工作。建立食品库房索证验收记录台账。食品索证应保存至该批次食品使用完后一个月内。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