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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实行教师师德建设新规 辱骂体罚学生一票否决
2007-07-18 07:44:54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杨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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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18日电 教育部门将完善师德考核和评估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培养培训、职务评聘、评优晋级、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认定教师资格。日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人事厅联合下发了《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提出具体意见。

  《意见》提出,教师不得对学生实行辱骂、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或者其他有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准举办以敛财为目的的补习班或家教活动;不准推销或者变相推销练习册、习题集等教辅材料;不准将学生的活动设施、场地移作他用;不准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无关的商业性活动。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者测试,不得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教师不准空堂、拖堂,不准对学生敷衍塞责,不准课上不讲、课后补讲。

  《意见》还提出,在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和教师职务评聘等工作中将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对师德表现特别突出的,可破格评聘教师职务。对师德表现不佳者,要及时诫勉;对师德总体评价不合格者,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有严重失德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者一律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同时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责任编辑: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