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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特殊慢性病补贴25日起申报
2007-07-20 09:14:40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赵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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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20日电 《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医疗费补贴暂行办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参加医保的患者本月25日起开始申报,将有几万人受益。

  每年最高可获得2400元补贴

  据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李巍介绍,此次补贴选定的八种慢性病包括:高血压病合并症(3级、合并心、脑、肾、主动脉或视网膜病变之一者);脑血管意外偏瘫(脑出血或脑梗塞引起);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或合并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糖尿病(合并四肢动脉病变、肾病或视网膜病变);肝硬化失代偿期;血液(腹膜)透析门诊治疗;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非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对享受以上前三项补贴待遇的人员,每季度补贴450元,享受其他五项补贴待遇的人员,每季度补贴600元。享受两种以上补贴待遇的人员,每季度予以600元补贴。补贴项目及支付标准将根据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积累的情况调整。医疗费补贴划入本人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费补贴账户,当年结余部分,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享受补贴待遇的人员,须持《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看病购药。

  市区10家定点医院接受申报

  据介绍,此次可申报对象为市区参加医疗保险的患病市民(不包括呼兰区、阿城区)。本年度申报时间为7月25日至8月10日。申报地点为哈医大四院、省红十字医院、211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红十字中心医院、市二院、市四院、市二四二医院、市传染病医院(肝硬化失代偿期患者指定医院)、市一院(医疗照顾人员指定医院)。

  申报人员对照《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诊断标准》核对本人情况,符合标准的,由参保人单位医疗保险代办员或本人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申报:身份证、医疗保险证原件和复印件;近两年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及以往相关的影像学资料;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到定点医疗机构领取并填写申报表。

  申报后,申报人员应领取回执单,待初审结果公布后,合格人员持身份证、医疗保险证及回执单到指定体检医院登记,并按规定交纳体检费用后参加体检。据市劳动保障局医疗保险中心副主任杨林介绍,为照顾申报人员,体检费将下调。

  专家将根据体检结果及患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批,申报人员可通过体检医院、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rblss.gov.cn)、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电子触摸屏等方式查询。通过体检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申报的定点医院领取《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证》,10月1日起享受相应待遇。

  申报人员可就近到上述医院进行申报,因病情危重或行动不便无法到医院进行体检的,可委托他人到定点体检医院登记备案,专家将进行往诊。病情较轻者应慎重选择申报,以免造成资金浪费。原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的血液(腹膜)透析、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人员,不参加申报和体检,按规定的通知时间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享受待遇的人员,不准利用补贴账户支付与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无关的治疗及药品费用;享受补贴待遇的人员,在欠缴医疗保险费期间,将停止补贴待遇,补齐欠费后,恢复原医疗待遇;享受待遇的人员每两年复检一次,经过治疗病情好转或治愈的,不再享受待遇。

  医保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诊断标准

  高血压病合并症

  如果血压水平达标,血压水平(持续)3级,收缩压≥18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有下列并发症之一者均可:

  1.心脏疾病(心肌梗死、既往接受过冠状动脉血运重建术、心力衰竭),须具备以下条件:(1)心脏扩大(排除其他疾病所致的心脏扩大,对有高血压、心绞痛病史者应重点考虑),心脏超声提示心室扩大。(2)心功能不全3、4级,心功能检查射血分数<40%。(3)具有典型急性心梗病史(心电图、酶学改变等)。(4)急性心梗后8周内仍见陈旧心梗心电图。(5)严重心律失常(是指慢性心房颤动,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第二度Ⅱ型或第三度房室传导阻滞伴有心室率显著缓慢者,双分支阻滞、三分支阻滞伴有Adams-Stroke综合征发作者,频发室性早搏,成对出现或呈短阵室性心动过速,多源性室性早搏,RonT现象,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必须同时具备(1)(2)(5)项或(3)(4)(5)项。

  2.脑血管疾病(脑出血或脑梗塞造成偏瘫),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有脑梗塞病史或脑出血病史(外伤性脑出血除外)。(2)临床表现有肢瘫(肌力在0至3级)。(3)头部CT:有相应的责任病灶(梗塞灶或出血灶),如为梗塞灶,病灶应大于2.0cm。3.肾脏疾病:血肌酐升高超过177μmol/L或2.0mg/dl。4.主动脉夹层:须有既往磁共振或CTA证据。5.重度高血压性视网膜病变(出血或渗出)。

  糖尿病(合并四肢动脉病变、肾病或视网膜病变)

  1.认定为四肢动脉病变,应具有超声多普勒检查或动脉造影等,确认动脉狭窄程度达50%以上(含50%),或已经因糖尿病合并四肢动脉病变造成截肢者。2.认定达到糖尿病肾病Ⅳ期以上(含肾病Ⅳ期),须同时具备以下症状与体征:高血压、浮肿、低蛋白血症、贫血、尿蛋白定性阳性、管型尿,并且血肌酐升高超过177μmol/L或2.0mg/dl。3.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达到Ⅲ期(含Ⅲ期)以上糖尿病眼底表现。具备1、2、3、任何一项均可诊断。

  脑血管意外偏瘫(脑出血或脑梗塞)

  1.有脑梗塞病史或脑出血病史(外伤性脑出血除外)。

  2.临床表现有肢瘫(肌力在0至3级)。

  3.头部CT:有相应的责任病灶(梗塞灶或出血灶),如为梗塞灶,病灶应大于2.0cm。1、2、3项应同时具备。

  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或合并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

  1.心脏扩大(排除其他疾病所致的心脏扩大,对有高血压、心绞痛病史者应重点考虑),心脏超声提示心室扩大。2.心功能不全3、4级,心功能检查射血分数<40%。

  3.具有典型急性心梗病史(心电图、酶学改变等)。4.急性心梗后8周内仍见陈旧心梗心电图。5.严重心律失常(是指慢性心房颤动,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第二度Ⅱ型或第三度房室传导阻滞伴有心室率显著缓慢者,双分支阻滞、三分支阻滞伴有Adams-Stroke综合征发作者,频发室性早搏,成对出现或呈短阵室性心动过速,多源性室性早搏,RonT现象,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必须同时具备1、2、5项或3、4、5项。

  肝硬化失代偿期

  既往有腹水、上消化道出血、肝肾综合征、肝昏迷病史,除外酒精性肝硬化。

  1.慢性肝病史(酒精性肝病除外)。2.出现乏力,食欲减退,腹胀,肝掌,蜘蛛痣,双下肢浮肿、出血征象等表现及并发症者(如自发腹膜炎、电解质紊乱等)。3.ALT > 2倍正常上限值。4.血白蛋白测定值(A):A< 35g/L。5.总胆红素(BiL)水平: BiL≥34.2umol/L。6.血常规提示有贫血征象。7.超声等影像学证据。须同时具备1、2、7项,和3、4、5、6任一项。

  非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1.血常规示全血细胞减少,网织红细胞百分数<0.01。2.骨髓象示多部位骨髓增生减低(<正常50%)。造血细胞减少,非造血细胞比例增高,骨髓小粒空虚(骨髓活检示造血组织均匀减少)。3.除外引起全血细胞减少的其他疾病。必须同时具备1、2、3项。

  备注:原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的血液(腹膜)透析、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人员,不参加申报和体检,按规定的通知时间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