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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色就业歧视垒起求职“高门槛”
2007-07-22 07:21:33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赵琳 刘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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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22日电 “本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招聘业务人员若干名。要求:男性,哈市户口,35岁以下……”在各种人才招聘会场,类似的招聘广告屡见不鲜,但很少有人会把这样的广告和就业歧视联系起来,也很少有不符合广告条件的求职者会向用人单位主张自己从业的权利。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除了性别、年龄、户籍外,相貌、声音、身高等新的求职门槛挡住了很多求职者的求职路。在就业市场总体供大于求的情况下,求职者通常处于弱势,使得他们在就业过程中遭受歧视,而且对受到的歧视无法提出质疑,只能被动地接受。而当这种现象愈来愈被无可奈何的求职者接受时,便成了招聘单位“合理的”硬性指标了。

  求职竞争首推女生出局

  已经离校的小何一脸沮丧地告诉记者,从去年10月以来,她就一直奔波于各类人才招聘会,经历了求职过程中的种种艰辛。“很多单位明确说只要男生”,小何愤愤地说,“我不明白许多单位招文员为什么也不考虑女生,一些机关单位居然也公开宣称招录公务员只限男性。”事实上,更多单位不把性别要求摆在明面上,但在淘汰竞争者的过程中首先推女生出局。

  哈尔滨市某高校的高才生李丽递交简历无数,但全都是泥牛入海,而班里成绩差的男生都找到了出路。“我一般先看招聘启事,只有自己的学历、专业、年龄等都符合对方要求时,才会寄出简历。”开始她不明白自己的“短处”何在,就向一些单位打电话追问被拒的缘由,一家企业负责招聘人员的答复是:“我们这里的女同志太多了,今年想招一个男生。”看到其他一些单位的理由也大同小异,李丽才明白是“性别惹的祸”。就在求职者声讨各类“门槛”构成歧视的同时,用人单位也觉得十分无奈。关于“男性优先”这一标准,一家企业人力资源部经理解释说:“对我们这些小企业来说,招个女职员过不了两三年,她就得怀孕休产假,到时候解聘吧,违反劳动法;养着吧,对企业来说也是不小的负担。所以我们干脆不招女的。”

  省人才大市场经理鲍大文讲,目前人才市场供大于求,用人单位的要求虽然苛刻,但依然应者云集,这就为用人单位淘汰各类弱势者提供了现实的基础。“我们宁肯要平庸的男职工,也不太愿意要优秀的女职工,更何况求职者这么多,挑一个优秀的男职工一点不难”。这种心态表明,企业并不认为自己“歧视”了谁,他们觉得这只是市场竞争中的正常“选择”。

  身高、相貌、声音成求职“新门槛”

  原本已被企业口头录用,最终却因为“说话声音像小孩”这一离奇的理由,某高校毕业生小涛被企业“拒签”,他沮丧地说:“真不知道是我的问题还是企业的问题。”随着毕业生走出校园,与企业正式签约成为职场“准新人”的重头戏。有些之前早早被企业锁定的毕业生,却屡遭突然被拒,企业列出的种种理由,看起来也更像是托词。针对形形色色的“就业歧视”,鲍大文经理介绍,身材相貌歧视、经验歧视、学历歧视和血型歧视已经成为阻碍求职者求职的新门槛。”随着毕业生数量大幅增加,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也日益突出,而就业歧视使就业难更趋复杂化,加剧了求职者的不满,很容易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刘琳(化名)是本市某高校的应届毕业生,这几天,她正准备踏上全新的工作岗位,可是,让她始料未及的是,一直承诺要录用她的企业,突然通知她,原定的劳动合同签约取消了。当刘琳向招聘负责人询问原因,对方的回答令她更想不到。“他们说,我的身高不足1.70米,企业在外洽谈业务需要良好的企业形象,身高太矮可能影响业务……他们这是选美还是先员工?”“我们也曾在最后签约时,拒掉了之前定下来的应聘者”,对于刘琳的被拒经历,在某贸易型企业担任人力资源的程先生觉得没什么“大惊小怪”的,他甚至告诉记者,“只要企业不想录取你,总归找得到理由,或者说是借口。”

  记者随后采访了一些企业负责招聘的相关人员,发现在最终签约前“炒”掉应聘者的现象并不是个例。企业招聘从初试开始,各个环节都会不断有人被淘汰。而一些企业即使是在定下签你后,还是留有一定的“差额”。没正式签约前,还可能有变化,企业会随意找个解释拒掉你。劳动保障咨询顾问对此表示,企业如此做法是一种不负责的表现,但因为没有任何书面的协议,对于种种离奇的理由和突如其来的变故,被“忽悠”了的学生往往也只能自认倒霉。

  保障就业平等有待于求职者意识的觉醒

  近年来,我国已经明确了促进就业的积极政策取向,而且走过了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的时代,就业已经成为民生之本。省人才大市场经理鲍大文说,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就业歧视现象扭曲了人力资本投资的正常行为,损害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益,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造成了人力资本的巨大浪费。他认为解决这一问题应从几方面入手:招聘中应规范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明确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的后果,使用人单位在招聘初期就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鲍大文说,保障就业平等,归根结底还是有赖于求职者自身权利意识的觉醒。许多人在求职过程中,只听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在受到不平等的待遇后,没有主动维护自身权益,而是相信并接受了歧视性的用人标准,自动放弃了追求平等的机会。虽然我国已经出现了关于就业歧视的诉讼,但相对于普遍存在的类似事件,进入司法程序的数量可谓微乎其微。而在哈尔滨市还没有一位因用人单位就业歧视而把其告上法庭的案例。

责任编辑:张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