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14日电 城市容貌管理、环境卫生保洁、公厕配置、垃圾消纳处理、冬季道路清雪等关系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昨天,由黑龙江省建设厅起草的《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该条例的出台,将使黑龙江省目前城市管理的难题得到有效解决。
疏堵结合治理乱贴乱画
占道摆摊设点、户外牌匾、广告等设施设置混乱,特别是到处乱涂乱画乱贴等现象是黑龙江省市容管理中常出现的一些难点问题,直接影响到城市形象。为此,《条例(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两侧、人行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及广场周边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搭建设施。在道路两侧及广场周边从事商业、服务业、制造加工、车辆清洗、维修等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展示商品或者摆放物品,在道路两侧各种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围墙等处不得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违反规定的将处以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乱涂乱画乱贴行为,将采取疏堵结合办法,即先要求政府设置公共信息栏,供市民发布个人信息,再对乱涂乱画乱贴的违法行为设禁。《条例(草案)》规定,违反者除责令自行清除并处以罚款外,对公布通信工具号码的,还要依照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作停机处理,不能一罚了之。
窗口服务单位公厕免费对外开放
公共厕所是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由于黑龙江省气候寒冷,水冲式公共厕所保温保洁成本高,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经费投资不足等原因,大中城市公共厕所数量奇缺,质量偏低,水冲式公共厕所的比例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给市民和游客带来诸多不便。《条例(草案)》规定了公共厕所建设的重点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建的优惠政策,并要求车站、码头、商场、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及社会窗口服务单位的厕所应当免费对外开放。其他公共厕所未经批准不得收费。
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
以往城市居民只缴纳居民卫生费,用于生活垃圾的清扫,而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费用则一直由政府无偿承担,不符合国发(1992)39号文件提出的“垃圾产生者要对垃圾处理承担责任”的原则和关于要“逐步向居民征收生活垃圾管理费用”的规定。为此,《条例(草案)》规定,生活垃圾处理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费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清雪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北方城市冬季清雪具有典型的社会公益事业的特点。目前降雨排水有专门的资金用于下水管线的建设和维护,而降雪清运却没有专项财政资金投入,这是造成黑龙江省各地清雪工作中诸多难题出现的根源。为此,《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地理环境、道路面积、年平均降雪量等实际情况及冰雪的清除、运输、处理成本,将清雪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针对融雪剂使用这一争论较多的问题,《条例(草案)》规定,融雪剂应当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采购、统一分发和使用,不得采购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融雪剂。融雪剂可在城市主干道、快速干道、大型交通路口、坡路、环岛等容易积雪区段按照有关规范使用;其他路段不得使用。使用融雪剂的城市应当建设残雪融化、无害化处理场,并将其作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统一管理。使用融雪剂的融后残雪应当单独堆积,并运送到专门场所集中处理,不得堆放在树木根部或者绿地上。
清雪同时保留冰雪景观特色
北方城市冬季降雪主要影响的是道路畅通,需要及时清除,而在其他领域则无必要一味追求整洁而忽略冬季北方城市应有的自然雪韵。《条例(草案)》规定,清雪工作应当确保城市道路交通畅通。非行人和机动车通行的区域,可以结合北方城市特点,保留冰雪景观特色。这样做也可以节省大量的冰雪运输费用(因运费约占清雪总费用的6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