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17日电 16日,本报刊发了《小区车位收费存在监管空白》一文,引发了社会各界广泛讨论。住户、物业、律师、职能部门、业内人士纷纷提出,随着哈市车位的紧俏,自划停车位管理及收费急唤相应立法。
16日,哈市刘先生致电记者,称他为业主降低收费的要求找到了一些法律依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小区配套设施应为非盈利性的。《物权法》对业主的权利给予了充分保护:在小区公共道路上停车是不允许收费的,如果物业公司在此划停车泊位收取费用,需要先得到业主委员会的授权或许可。所以,他提出,随着拥有私家车的业主与日俱增,小区停车位吃紧现象非常严重,物业自划停车位成为趋势,但应和业主商量降低收费标准。
记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哈市现有小区停车位远远不能满足业主一户一车位的需要,几年前修建的很多小区根本没有考虑停车位,楼间距非常紧密,随意停放的车辆必然会造成业主出行的不便,小区停车位问题已成为物业管理的瓶颈。据龙珅花园小区物业公司于总经理介绍,该小区700多户居民只有地下停车场88个车位以及地上自划的百个车位,远远无法满足业主需求。
对此,律师指出,从公平的角度说,小区内的任何车位都是应该收费的,因为整个小区不是每户居民都有车,而道路却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对有车居民收取停车费,可以保障无车居民的权益。但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都无权擅自在小区的公共道路上设立停车位,只有在得到业主大会的许可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对有关收益分配作出具体约定(比如可约定租金所得用于弥补小区内的物业管理费用开支)后,才能设立和运营这种地上停车位。但是,如何收费、收费多少、收益如何管理需要出台相应法律予以细化。
同时,哈市房产部门有关人士指出,停车位严重缺失,说明哈市小区规划滞后亟待改革,如果小区初建伊始就将停车位问题列入规划,就可在根本上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