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17日电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为保护和提高能繁母猪的生产能力,调动农民养殖母猪的积极性,促进养猪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各级财政部门下拨能繁母猪补贴资金6749.14万元,对农户饲养的135万头能繁母猪给予补贴。这次补贴的原则是:公开透明、据实补贴、直补农民(含企业和地方农场职工)的原则,全省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者均可以获得这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补贴50元,所需资金全部由财政承担。其中,中央及省级财政负担90%,即每头负担45元;市、县财政负担10%,即每头负担5元。有条件的地方,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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