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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名原告质疑哈大高速收费权
2007-08-31 14:31:43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何兴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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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31日电 《生活报》连续报道的《大庆人欲起诉“哈大高速”》近日有新进展,大庆市黑龙江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哈市总部组成律师团提起特别公益集团诉讼:免费代理并替原告承担所有费用。30日,172人报名参加起诉的原告来到松北区法院要求立案,直接质疑哈大高速收费权。

  据介绍,此次诉讼采取法律规定的集团诉讼,即本案无论最后参加诉讼的原告有多少人,只要获得胜诉,就在法律上意味着所有哈大高速路的使用者数十万人胜诉。

  记者在起诉状上看到,此次诉讼不仅以修路致使通行标准降低而要求减免通行费,而是从根本上质疑和挑战东北高速的收费依据,认为哈大路应为免费公路,东北高速收取的通行费没有合法依据,并为此搜集了大量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据有关律师介绍,东北高速作为上市公司,是典型的营利性企业法人。其所管理的哈大路性质上是经营性公路。按照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其收费依据应当经过黑龙江省交通厅、物价局联合审批,并最后上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而东北高速公告公示的收费依据却是依法无权审批的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准的。这表明,东北高速在哈大公路的收费权,是没有合法依据的。

  从哈大公路建设资金来源看,主要有三个渠道,一是大庆石油管理局、大庆石油化工总厂等大企业赞助资金;二是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三是少量银行贷款。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捐赠和政府财政投入修建的公路,是免费公路。银行贷款修建的公路在还完贷款后,立即转为免费公路。根据哈大公路的建设资金来源、运营和收费情况,早已还清了贷款。因此,哈大公路依法应当是免费公路。

  此次集团诉讼反响强烈,特别是哈大齐三市的大企业。大庆石化总厂小车队经常通行哈大路的车辆有90多辆,仅5月份以来修路期间就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40余万元。目前,松北法院表示要将此案相关材料报送至上级法院决定,7日内将是否立案的结果答复有关当事人。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