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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强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2007-09-03 14:12:09 来源:东北网  作者:杜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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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3日电(记者 杜筱) 记者今天从黑龙江省卫生厅了解到,我省将加强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并开辟绿色通道对危重孕产妇实施急救,在接到急救电话5分钟内必须出诊实施抢救或转运,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为进一步规范“降消”项目的各项工作,切实达到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的目标,黑龙江省卫生厅根据“降消”项目实施方案和卫生部相关要求,制定了“黑龙江省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工作基本要求”。要求县卫生局根据人口服务半径和实际需要,负责建立县、乡、村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每县设1~2个“产科急救中心”,并向社会公布“产科急救中心”的名单和联系方式。市(地)级卫生局要指定有孕产妇急救能力的市(地)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作为接受县级“产科急救中心”的转诊机构。

  同时,开辟畅通的绿色通道和转诊流程,掌握转诊指征,需转诊者能及时转诊;有运输工具、120电话或上级单位急救电话、上转有人员护送。建立与辖区转诊单位的网络联系,在辖区内公布专用的孕产妇急救电话。急救中心接到急救电话后,迅速启动抢救小组,携带急救设备与药品,5分钟内出诊,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抢救或转运。危重孕产妇到达急救中心,5分钟内由当班产科最高职称的医师到场负责组织抢救。产科急救中心对每例抢救病人均应进行分析,总结成功经验和教训。将抢救结局反馈转诊单位,填写《高危孕产妇转诊与反馈通知单》。产科急救中心应将加强产科服务和技术质量,提高急诊急救能力,减少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的发生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点。

  省卫生厅还要求,建立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首诊制度、逐级报告制度、追踪随访制度以及护送转诊制度,发现高危孕产妇要建档管理,专人负责,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另外,各县要结合实际确定救助标准,要有一般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标准(包括正常产、严重产科并发症急需抢救)和特殊情况救助标准。对于特殊情况,如孕妇家庭特别贫困或发生严重并发症急需抢救和治疗等情况,要以挽救生命为原则,提高救助标准,确保贫困孕产妇真正受益。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