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省政府领导加强作风建设 规范公务活动
2007-09-04 09:52:05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焦明忠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9月4日电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经省政府第五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府领导重要公务活动安排暂行办法》近日正式出台。

  省政府常务会议认为,在当前形势下,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一部关于领导同志公务活动安排的规范性文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规范领导同志公务活动是进一步改进作风、密切领导干部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迫切需要,是加强省政府自身建设、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领导干部工作作风能否切实改进,能否从文山会海和迎来送往中摆脱出来,决定领导同志能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干事业、抓落实,决定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能否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决定科学发展观能否真正得到贯彻落实。制定《省政府领导重要公务活动安排暂行办法》,可以使领导同志从不必要的事务性活动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研究和处理重大问题,抓好工作落实,带头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同时也将对加强基层政府自身建设、改进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起到很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会议指出,省政府始终将加强自身建设作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来抓。《办法》的出台,既是对已有制度的补充和完善,也是省政府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会议强调,《办法》出台后,省政府领导同志要带头执行,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做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模范;要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的原则,坚持发扬艰苦奋斗作风,坚持深入实际,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有关部门要按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省政府领导重要公务活动安排暂行办法》规定了省政府领导同志出席重要公务活动的原则和程序,明确了重要公务活动的内容,并规定:省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出席地市、部门和单位组织的会议、论坛、庆典、剪彩、奠基、挂牌、揭幕、首发首映、地方节日、周年纪念、颁奖、演出等活动,不为地市、部门和单位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和撰文。《办法》要求,确需省政府领导出席的重要公务活动要严格按有关程序报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省政府领导出席重要公务活动的安排和相关承办工作。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