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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污水处理费本月起上调至每立方米0.8元
2007-09-05 13:53:06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谭启首
东北网9月5日电 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哈尔滨市污水处理费调整标准已得到省物价部门批复,由每立方米0.50元调整至0.80元,同时,哈尔滨市8000户低保户将得到减免补贴,只需承担每立方米0.25元的污水处理费,新标准从本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按照省物价局的批复,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可按保本微利、逐步到位的原则核定,已经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要将污水处理费标准尽快提高到保本微利水平的政策规定,省物价局对企业报送的成本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时充分考虑到价格听证会意见、哈尔滨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及哈市经济发展现状和居民承受能力,经研究,同意调整哈尔滨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每立方米0.50元调整为0.80元;非居民(行政事业、工业、经营服务、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每立方米0.90元调整为1.20元;根据哈尔滨市的实际情况,对非居民用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的污废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每立方米1.00元调整为1.40元。
另外,按照国家有关减免污水处理费应由减免决策单位等额补偿的规定,建议哈尔滨市对特困低保户污水处理费给予资金补贴,特困低保户污水处理费执行调整后的价格。市物价局价格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哈尔滨市享受污水处理费补贴的低保户为8000户左右,这些居民只需承担每立方米0.25元,差额部分将通过资金补贴或直接减免方式解决。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