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8日电 近日,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施过程中,对课改态度消极、行动迟缓、效果差的学校不得评为示范性高中,三年内取消各种评优资格。
通知中指出,各学校要开全课程,保证学时。不得减少必修中的科目。要精心编排课表,合理安排必修和选修内容,及时印发学生选课指导手册,坚持按学生自主选课原则安排选修课程,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实施考试和评价,不得随意拔高或者降低教学和评价要求。加大对综合实践活动、艺术、通用技术等课程实施的指导和监控力度。
通知中明确指出,对课改态度消极、行动迟缓、效果差的学校不得评为示范性高中,三年内取消各种评优资格;已认定为“示范性高中”的取消其称号,三年内不得晋级、提职和参与评优、评模。对被动应付、观望不动的校长将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将给予行政处分或免去校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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