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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保障金成了收入“保险箱” 农民工不怕欠工钱
2007-09-11 11:18:50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薛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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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物:农民工彪军

  故事发生

  10日上午,记者在哈市道里区田地街附近的一个建筑工地上,见到了55岁的农民工彪军。老彪告诉记者,现在他们几乎每个月都能按时领到工资。在几年前,这是他们不敢奢望的。

  来自绥棱县棵音乡的老彪从2000年开始到哈市建筑工地当力工,当时全年的收入大约在三四千元。但每年最终能拿到手的钱却只有1000元左右。有一年老彪在哈市道外区一家工地干了一年的活,结果包工头欠了他2900元工钱跑了,当时他连跳楼的心都有。记者问老彪当时为什么不找劳动部门,“那时我们都不知道欠钱要到哪告,只能认倒霉。”老彪说,他来哈打工三四年,年年都被欠钱,后来他和家人发誓再也不出来打工了,就在家好好种地。

  前年,老彪听说同村一个农民工到劳动部门投诉要回了欠款,他也来到劳动部门寻求帮助,居然要回了部分欠款。老彪找到了“主心骨”,又重新来到哈市当起了力工。

  和老彪有同感的还有小包工头刘桂林,十年前他带着十几个同村村民到哈市建筑工地当钢筋工。他告诉记者,在2004年以前,由于被工地拖欠而无钱支付工资,大过年被村民堵家门的日子几乎年年发生。“如今,一些好的工地工程结束时就能付清工程款,我也就不用担心过年再被人堵家门了。”

  故事背景

  以前,由于法律法规制度等不够完善,农民工维权意识还不强等原因,导致农民工采取跳楼等过激手段讨薪的案件时有发生。为改变这一现状,2001年,我省首先提出了要为农民工追讨打工钱,并从2004年起将这项工作作为重点。每年春节前后,由劳动保障、建设、公安、监察、工商、工会等部门联合开展农民工维权行动。随后,我省又出台了《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将建筑单位缴纳保障金情况和建筑单位施工许可证挂钩,对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建设单位,建设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对已缴纳工资保障金并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建筑单位,由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启动工资保障金,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据不完全统计,从2001年至今,我省各地、各部门累计为80万以上农民工讨回工资11亿余元,拖欠事件较2001年同期下降了60%。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