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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采运山副产品须持证
2007-09-13 10:30:52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张旭光 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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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13日电 为了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有效规范红松种子、山核桃、五味子、刺五加等山副产品的管理,近日,省森工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红松种子、五味子等山副产品采集、运输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严厉打击“抢采掠青”等违法行为。

  通知中规定,采种单位或个人向省森工总局动植物保护处申请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后,方可进行采集。凡需调运种子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办理《林木种子运输证明》;对于采集五味子、刺五加等野生药材的单位或个人,须到所在地林业局的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站申请办理《采药证》;取得《野生药材收购许可证》的经营者,运输野生药材必须到当地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机构办理《野生药材运输证明》。无证采运重要山副产品,森林资源林政管理部门、木材检查站发现后,一律扣留,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