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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向交通局发查询函
2007-09-14 06:47:1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 贾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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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14日电 哈尔滨市公交IC卡自从其诞生之日,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自其实施以来,哈市一些消费者向消协投诉:公交IC卡公司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过调查,哈尔滨消费者协会给哈尔滨市交通局发出《关于哈尔滨市交通管理局实施公交IC卡情况的查询函》(以下简称为查询函),要求交通局就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

  据哈市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从6月以来,他们接到多起消费者关于公交IC卡收费问题的咨询,同时也接到消费者关于公交IC卡的投诉。对于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他们做了大量的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协会“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的职能,哈尔滨市消协于8月末正式向哈尔滨市交通管理局发送查询函。

  查询函内容包括,消费者质疑公交IC卡收15元的成本费。《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审批的IC卡收费,其收费标准严格按照IC卡工本费核定。硬件及网络设备、应用软件等建设费用和管理费用不得通过收费解决。按照这一规定,哈市公交IC卡15元成本费的计算有偏差。

  还有消费者质疑,为什么原有的公交月票不可以作为公交IC卡的补充予以保留。实施公交IC卡后,哈市数万月票持有者所享受的优惠也同步消失,直接影响了这部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一消费者反映,他和爱人原来基本都使用公交月票,每月交通费67元。而按照现在公交IC卡九折优惠,即使不中途换车,每月也要108元。两个人每月的交通费上涨了41元,增加了他们的生活负担。他认为,实行新的系统后,政府和企业完全可以利用以前每年4000万元的公交优惠补贴资金,支持电子月票的推广,价格可以比原来的月票稍高些。总之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原“月票族”不要失去所享受的优惠。

  查询函内容还包括,消费者质疑执行改造该项工程的哈尔滨市城市智能卡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性质。该项目的实施是否含有政府公益行为,如果单纯是企业行为,担心实施此项工作的城市智能卡有限责任公司是借此上涨公共交通费用,强行交易,牟取暴利。

  消费者还对哈尔滨市公交 IC卡充值的银行仅局限于哈尔滨市商业银行网点,给消费者充值带来不便,以及买不到18元的“出租卡”表示质疑。

 

责任编辑:张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