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告
黑龙江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允许公民旁听。会议拟于2007年10月上旬在哈尔滨召开,会期4天。
会议的主要建议议题:审议《黑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草案修改稿)》、《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草案修改稿)》、《黑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草案)》、《黑龙江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草案)》,听取并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关于2006年中央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的报告等。
申请旁听会议的公民,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单位或社区、村民委员会证明信(介绍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到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收发室报名。
咨询电话:0451-53637729或53630963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