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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新建住宅配建2%廉租房 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
2007-09-18 14:13:55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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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18日电 17日,记者从哈市政府获悉,为解决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问题,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在新建住宅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廉租住房的意见,规定哈市所有新建住宅建设项目要按项目总建筑规模2%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

  据了解,哈市规定,所有新建住宅建设项目要配建廉租住房,包括哈市政府组织的“招、拍、挂”出让住宅项目、新规划审批的非“招、拍、挂”住宅项目以及现已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配建比例由哈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按项目总建筑规模2%的比例规划配建廉租住房,并由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竣工后按有关规定交付给市房产住宅行政主管部门。

  对建设审批行政执法罚没的住宅房屋,则直接作为廉租住房。哈市各相关部门应定期将住宅房屋罚没情况通报给哈市房产住宅行政主管部门,并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将罚没的住宅房屋移交给哈市房产住宅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廉租住房管理和使用。

  对于哈市配建廉租住房的标准,哈市要求,配建廉租住房的建设规划应与住宅整体规划设计统筹考虑,满足设计规范和正常居住使用要求,达到平面布局合理、小型适用,室内设施齐全,避免冷墙、转角及顶层的基本标准。配建廉租住房的建筑面积原则上应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主要户型为1室1厅或2室1厅。

  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负责配建廉租住房的质量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涉及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工作,并将配建廉租住房完成情况纳入开发建设单位信用档案。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