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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效率低下将对其领导问责
2007-09-25 09:25:03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季佳莹
东北网9月25日电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防止和减少行政过错,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近日,哈尔滨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哈尔滨市行政机关领导问责暂行办法》,并将于近期发布实施。《办法》规定,市政府对所属部门和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其领导的机关(系统)政令不畅、秩序混乱、效能低下,损害公共利益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将予以过问并追究责任。
《办法》规定,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市政府所属部门管理的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政府派出机构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16种情形详见第二版)的,应当对其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副职(简称行政领导)问责。
《办法》规定,行政领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问责:违反规定泄漏国家秘密或者所掌握的工作秘密的;利用工作之便掌握的未公开信息为自己或者亲属牟取利益的;对本行政机关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纵容的;授意、指使、纵容本部门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或者阻挠、干预、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以及对办案人、检举人、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据规定,行政领导被问责的,将采取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建议降职或免职等方式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