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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调至年人均800元 哈市近10万人受益
2007-09-25 09:53:21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赵艳 陈伟 李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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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25日电 24日,记者从黑龙江省社会救助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黑龙江省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683元提高到年人均800元,补差额由年人均346元提高到年人均400元。哈尔滨市将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标准,预计全市将有近10万人受益。

  省市领导王东华、王颖、王莉出席会议。

  据介绍,黑龙江省还要求各地市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及物价指数变化等情况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省民政厅现已落实了省补资金,各地市将匹配资金,年底前,提高的低保金将发放到农村低保户手中。

  据悉,哈尔滨市探索构建了“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10项专门救助为辅助,社会互助为补充”的“1+10+1”救助体系。5年来,哈尔滨市投入城乡低保资金10亿元,保障城市低保对象20.04万人,月人均补差额103元;保障农村低保对象9.4万人,年人均补差额352元。投入城乡社会救助资金3.8亿元,救助困难群众164万人次。哈尔滨市还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低保管理途径和办法,建立了以社区居委会低保评议小组、街道办事处低保审核小组为主体的民主评议审核制度,规范资金发放,指定了低保资金匹配办法,保证了低保金足额匹配到位。实行申请低保入户调查、抽查、审批情况反馈等动态管理,根据年龄段对退休人员、有劳动能力人员、子女上学即将毕业的家庭进行分类立档,随时掌握低保家庭动态情况,及时增加、停减低保金。对低保对象中的学生、孤老人员、孤儿等特殊人群,分类加发低保金。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