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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各项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 农村低保年人均增百余元
2007-09-25 10:12:26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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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25日电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会议上获悉,黑龙江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今年全省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683元提高到年人均800元,补差额由年人均346元提高到年人均400元,并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及物价指数变化等情况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黑龙江省全力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乡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救助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已经出台,自2004年以来,全省每年度救助对象总数达到240多万人次,共落实社会救助资金86亿元。全省普遍提高了低保标准,低保对象月人均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分别由2004年的123元、50元提高到目前的162元和95元,使全省144.2万城市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制定了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使全省五保对象从2007年开始,集中供养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到22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1200元提高到1600元,加上土地等保障措施,使五保供养标准接近或基本达到了当地农村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全省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截至目前,全省投入医疗救助资金2.85亿元,有85.9万人次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其中资助42.9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效地缓解了贫困群众就医难问题。

  据介绍,2006年,全省救助经费投入显著增加,各项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社会救助工作发展水平不平衡。二是各项救助制度之间有效衔接机制还没有形成。三是基层服务网络发展滞后,基层工作力量薄弱,办公经费不足。四是整体救助水平偏低,与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还存在一定距离。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