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北网9月27日电 哈尔滨市民张先生8月份买的新车,周末出行时停在一家停车场,停车场收费人员看到是辆新车,张口要5元钱,一番讨价还价后交了3元钱。前两天,张先生又将车停在了这里,却只交了2元钱。“朋友告诉我,在周末时一些不正规的停车场随口要价,过了周末又恢复正常,停车场场内也没有价格公示板,不知道怎么回事。”张先生气愤地说。
近日,记者来到位于哈市香坊区和平路家乐福超市门口的停车处,大约300米的一条街道上,有6个人在不同的段位进行收费。记者把车停在路边,一位女士跑过来,向记者索要3元钱的停车费,并递上一张印有“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机动车辆管理所”的发票。记者要求该女士出示相关证件时,对方拿出一张磨损得已看不清字样的胸卡,上面写着“哈市家乐福停车场工作证”。在位于动力松雷商厦前的停车场,一名收费的男子告诉记者,自己的妻子承包了这20多个车位,自己暂时帮着妻子收费。
在哈市的许多停车场,大多存在不要票据价格可“优惠”的情况,一些停车场根本就没有收费公示板,价格随意性很大。记者从哈尔滨市物价局了解到,每年有关投诉停车场收费的案件都占一定比例,而今年这样的投诉案比以往有所增加。
哈尔滨市交警队交通秩序处停车场管理科的工作人员夏强说,按有关要求,正规的经过审批合格的收费停车场,工作人员应戴胸卡,票据上要有与其对应的管理所的印章。如果票据和出示的证件的管理所一致,车主可交纳停车费,如果不一致,车主可拿着票据到相关的职能部门进行举报。
只管收费“没义务看车”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停车场收费很积极,对停在场内的车辆却疏于管理,出现刮碰等现象概不负责,引起了不少车主的不满。
市民程东前不久将车停在了道里一家停车场,出来后发现新车被刮了,收费的工作人员说:我们只管收费,没有义务看车,刮碰找保险公司去!
南岗一收费停车场的工作人员也认为,在停车场内的车如果发生刮碰等情况,很多车不是都有保险吗,应该让保险公司赔偿,停车场没这个义务。车主交纳的是在这里停车的费用,并不是管理费。记者随机采访的一些车主则表示,停车场应该有义务和责任对在停车场发生的刮碰事件进行赔偿。
记者从道里、南岗等消协了解到,类似这样的投诉逐渐增多,因为很多停车场的手续不健全或者消费者票据保存不完整,给解决投诉案带来困难。
哈尔滨新时达律师事务所范凤杰律师认为,在停车场一方以书面、口头宣称提供保管服务,或者虽未宣称但客观上提供了保管服务(设施、人员、制度)以及停车场与车主进行了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形成了物品的保管法律关系。除非有免责事由,一般都应当赔偿。不能认定双方建立了保管关系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停车场甚至对于商家(停车场可视为经营场所的延伸)来说,场地租赁也是服务,法律强制性规定了其对消费者财产的安全保障义务,一旦出现刮碰事情,停车场应该给予赔偿。
消协提醒车主到停车场停车,一定要保存好相应的票据,一旦出现问题,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违规停车场成了“三不管”
记者了解到,哈尔滨市目前有各类停车场500多处,再加上一些小区内的停车场,共约有千余家,然而通过相关部门核准的只有42家。面对这样悬殊的数字比例,众多车主实际上是在向一些没有收费资格的单位交纳停车费。
记者从哈尔滨市物价局了解到,停车费根据停车场性质区分为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三种,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需要在物价部门备案,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必须经物价部门批准,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多数在小区内,需要与物业委员会协商,但是收费标准必须进行公示。
物价部门有关人士介绍,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原来只有28家,今年三四月份物价部门进行了检查和规范后,才达到了现在的42家。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原本是该备案的,但是目前备案的非常少。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应公示其收费价,即使不需经行政审批的企业经营停车场的收费,也必须进行价格公示,否则将被视为违规收费,实际上公示的停车场几乎没有。
面对现状,物价部门感到无能为力。在哈市的停车场审批环节中,物价部门仅是最后环节,如果设置收费停车场的单位不主动上门审批收费标准,他们没有任何强制手段对其进行约束。
1998年哈市出台过一项针对停车场管理的《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暂行),条例中对停车场的设置、管理以及统一的收费价格作了具体的规定,然而却在2004年被废止了。
今年7月1日,我省出台的《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停车场又有了相应的规定。夏强说,目前出台的这项法规只对停车场管理的所属部门作出了明确划分,但是并没有对违规停车场的治理及处罚作出说明。那么,混乱的停车场管理就真的没有办法进行管理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第54条规定,未经许可的停车场由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处罚,遗憾的是,截至目前哈市公安机关没有处理过一起违规停车场的案例。
统一管理的呼声高涨
据有关人士介绍,哈市停车场目前处于随意设置、随意收费,处于多头管理的无序状态,交警、物价等部门都希望能够有一个统一的部门来管理停车场。
2004年,哈尔滨市成立了“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停车场资源开发分公司”,由其来负责哈尔滨市停车场的开发和管理。
记者在采访该公司经理程君时,程也很无奈:公司成立至今,工作一直没有很好地开展起来,真正启动是在今年年初。目前有中央大街管理处停车场、秋林地区管理处、哈尔滨火车站站前综合整治办管理的停车场、咪表公司管理的停车场等。对这些停车场按照“哈编字(2006)57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回收,凡是政府享有产权的停车场,都归其公司统一经营。
程君说,现在工作的主要梗阻是“收编”停车场中人员的安排,至于何时能进入开发和管理的实质性阶段,目前还不好说。对于将来的打算,程君则充满设想:在停车场实现了规范化管理之后,经营模式上完全采取市场化方式,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实行公开透明的竞争,在管理模式上实行“七个统一”,并进行停车场资源的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