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10月2日电 记者日前从哈尔滨市有关部门了解到,为保障市民在冬季能住上暖和屋子,该市将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监管,对情节严重、屡犯不改者依法取消供热资格。
由于哈尔滨市冬季漫长,气候严寒,供热问题是保证居民冬季生活的基本条件。哈尔滨市要求各供热单位要克服各种困难,采取措施增加供热频率、延长供热时间。
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加强对供热单位供热质量的监管,对擅自减少供暖天数、缩短供热时间、供热质量不达标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予以严管严罚,如若发现情节严重、屡犯不改者,依法取消其供热资格。
据了解,本年度哈尔滨市供热期限从10月20日开始,至2008年4月20日结束。供热期间,居民居室6时至21时温度应达到18℃以上,其他时间不得低于16℃。
责任编辑:李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