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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将检查中小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制情况 违者必究
2007-10-08 10:48:29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刘铁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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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8日电 从10日开始,哈尔滨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将对各县(市)中小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制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按规定,学校要制作收费公示板,并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不公示的不准收费。

  据介绍,按规定,任何部门、任何学校不得擅自立项,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搭车收费,不得强制向学生推销生活用品、学习用品和资料。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据悉,今年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执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做到学校清清楚楚收费,学生明明白白交费,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面向在校学生的服务性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允许按学期一次收取,不得与杂费合并统一收取。服务性代收费要专款专用,不允许挪作他用,不允许用于学校福利支出。收取课本费必须坚持多退少补原则,多收费用在学期末要全部退给学生,不允许将结余款挂账。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