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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集中供热区城市低保户每年可获720元热补费
2007-10-08 15:08:52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于鸿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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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8日电 7日,记者从哈市有关部门获悉,今年的热费补贴面和额度与去年相比均有所增加。

  据了解,上个采暖期规定,经批准的市属、区属国有关停、破产企业离休人员和进入社保领取养老金的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单位承担的90%热费,市属国有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单位承担的90%热费的50%(另50%由所在单位交纳),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退休人员个人承担的10%热费,均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支付。省、市、区级财政承担的热费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部门统一归集,一并拨付。

  今年新规定是:在规定的供热保障控制标准面积内,以下各类人员的热费均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支付,超出供热保障控制标准面积的热费全部由个人承担。(1)居住集中供热住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民政定补优抚对象、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失业救济对象、市属国有福利企业残疾职工、无工作单位和单位关停破产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建国前老军人的全部热费;(2)经批准的市、区属国有关停破产企业离休人员(不含由市离休干部管理中心支付热费的离休人员或关停破产时已向个人支付热费的离休人员)和进入社保领取养老金的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不含破产时已从破产费中预留并委托社会保险机构发放采暖费的退休人员,或企业破产时已向职工个人支付热费的退休人员)单位承担的90%热费;(3)居住非集中供热住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户每年给予720元补贴。同时,持有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热费,全部由所在单位承担。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