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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财政补贴热费范围划定 每户将获720元热费补贴
2007-09-30 08:23:29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王履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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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30日电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供热动员大会上了解到,今年,居住集中供热住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特殊人群的热费,将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提供补贴或全额支付,超出供热保障控制标准面积的热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根据相关政策,凡居住集中供热住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民政定补优抚对象、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失业救济对象、市属国有福利企业残疾职工、无工作单位和单位关停破产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建国前老军人的全部热费都将由同级财政支付。

  经批准的市、区属国有关停破产企业离休人员(不含由市离休干部管理中心支付热费的离休人员或关停破产时已向个人支付热费的离休人员)和进入社保领取养老金的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不含破产时已从破产费中预留并委托社会保险机构发放采暖费的退休人员,或企业破产时已向职工个人支付热费的退休人员)单位承担的90%热费也将由同级财政支付。

  对居住非集中供热住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财政将给予每户每年720元的热费补贴。此外,持有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热费,全部由所在单位承担。各供热单位不得要求享受供热补贴的人员垫付热费。

  按规定,享受热费补贴人员资格由市、区有关部门严格审定,各供热单位及个人要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并在其所在居民委公示,接受居民监督。

责任编辑:邱士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