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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贷新政实施 各银行对“第二套”认定有所不同
2007-10-18 14:56:38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张春杰
东北网10月18日电 第二套房贷执行上浮利率及高首付的新政策,是眼下市民和各界关注的热门话题。记者17日采访在哈的多家银行了解到,目前各银行多已相继收到其总行相关细则,并开始付诸实施。其中,各行对第二套房贷首付基本都按照四成执行,但在第二套房的认定上,有的银行以户为单位,也有的银行以个人为单位。
昨天,在哈中行、建行、招行等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均表示,目前已接到其总行相关文件,并将严格按央行规定执行新政。对第二套房贷的认定,几家银行均称将以“户”为单位,即夫妻二人如果其中一人已通过银行贷款买房,再贷款购买其他房时则视作第二套,执行基准利率1.1倍的上浮利率和四成首付。对于公积金贷款和已还清的贷款,各行表示均不作为第二套参考,也就是说如果已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再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仍可享受首套贷款优惠政策。
而记者从光大银行了解到,根据其总行文件,该行将以“个人”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贷,即夫妻二人如果其中一人已通过银行贷款买房,另外一方通过贷款买房时仍可视作第一套住房。
另外,交行总行负责人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将以个人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
记者咨询工行中央大街支行个贷中心时,工作人员答复称目前尚未正式接到总行相关文件,但已按照以家庭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的原则实施新政策,并严格执行四成首付和上浮利率。但对公积金贷款,该人士称还有待明确。
采访中,各银行均表示,将通过央行建立的全国联网的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借款人已有的住房信贷记录,判断客户贷款购买住房的套数。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