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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七部门联合开展教育收费检查 中小学收择校费将究责
2007-10-23 06:59:02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杨霄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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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23日电 近日,黑龙江省物价、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违规单位将处以相应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及主管领导责任。

  此次检查的范围是各级各类学校、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内容包括:改制学校未达到“四独立”标准,以民办名义乱收费的行为;转回公办学校仍按民办标准收费的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择校费”,或违反国家规定将捐资费用与入学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中小学校违反国家规定举办或参与举办收费提高班、补习班、复读班等行为;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不按规定执行“三限”政策,以及在“三限”政策外以计划外学生、借读生等名义乱收费的行为;高等学校对定向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未与同等学力层次相同专业的学生执行同样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行为;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和代收各类证卡工本费、各类押金的行为;代收费未及时据实结算的行为;各级各类学校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的行为;强制学生统一购买保险、教辅材料、报纸杂志、课外读物,农村中小学强制购买校服等行为;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和学习用品从中牟利的行为;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或班委会等形式强制学生接受有偿服务或强制收费等行为;各级各类学校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收费公示,收费政策调整后不及时更新公示相关内容的行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越权出台教育收费项目、越权制定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

  对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单位,物价部门将收缴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情节严重的,物价部门将追究当事人及其主管领导的责任。

责任编辑:杜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