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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法规等政务全公开 哈市百姓可旁听政府会议
2007-10-23 12:53:52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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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23日电 买房上学贷款,记录个人信用;企业间贸易往来,显示企业信用……今日,记者从哈市政府获悉,哈市正式出台《哈尔滨市诚信政府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建设诚信政府。届时,哈市将按期公布重大事项进展,建立市民代表旁听政府常务会议等制度,并将诚信建设纳入哈市市级目标考核体系。一旦各政府部门行为失信,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失信责任。

  哈市提出构建诚信政府的目标为:力争到2010年,基本完善政府信用制度体系。《实施意见》规定,哈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建立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且,要按期公布每年的惠民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对不能兑现的承诺事项说明情况,取得人民群众的理解。

  此外,按规定,哈市公用事业单位对服务项目、服务收费、行业法规、服务监督等进行清理,经审定后要向社会公开。

  为了建设诚信政府,哈市还规定,将实行市民代表旁听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并公开城市建设规划、商业网点规划等相关规划内容。公开交通行业各种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项目和标准,查处各种违规操作行为。

  《实施意见》规定,要加强失信责任追究,及时曝光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的失信行为,严肃处理工作人员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不守承诺等问题,做到有报必查、有错必纠。对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行政行为实行监督,通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开通行风热线、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发动群众广泛参与。

  对行政执法部门或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评议,根据评议考核结果,进行行政执法绩效奖励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对行政行为相对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给予相应的国家赔偿并追究工作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