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24日电黑龙江省交通厅、发改委和财政厅近日联合出台的《黑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职责,重点强化了资金管理。
结合《办法》出台黑龙江召开的农村公路工作会议要求,各地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实行管养分离,组建自负盈亏的农村公路养护公司,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用工制度进行管理;实行市场化运作,所有农村公路的大中修等养护工程要逐步向社会公开招标,鼓励有资质的养护公司跨地区参与公路养护工程竞争;加强路政管理,及时制止公路沿线各种乱修、乱建等蚕食公路的不法行为。各地要保证管理养护资金投入,实行市场化运作,建立多元化筹资渠道;通过拍卖土地经营权、路边资源开发权,出让乡村公路、桥梁的“冠名权”等,盘活存量资产,拓宽并逐步建立起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加强资金管理,做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金额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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