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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哈市城镇居民参加“新医保”办理流程
2007-11-02 09:46:07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薛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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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2日电 1日,记者就哈市城镇居民如何参加医保,在哈市及异地如何就医、如何报销医疗费等问题采访了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负责人。

  参保注意事项

  参保时间

  据介绍,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城镇居民缴纳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期,今年参保缴费期为11月1日至12月20日。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的,将在2008年1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待遇;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的,须在下一年度缴费期办理参保手续。

  此前,哈市曾在2006年6月23日出台了《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哈劳社发[2006]107号文件),当时参保的部分人员可继续按照原办法享受医保待遇,也可按照此次出台的《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参保,需要在今年11月30日前办理新参保。

  参保地点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经办地点在哈市道里区上海街8—7号。

  另外,按规定,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非在校学生、非托幼机构儿童和新生儿(出生28天后即可参保),要到户籍所在区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新参保。

  参保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按照规定,办理新参保时居民应持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在籍学生、托幼机构儿童办理新参保,由学校或托幼机构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经办地点(道里区上海街8—7号)代办。

  已按哈劳社发[2006]107号文件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居民,还应当提供医疗保险证、原参保缴费收据;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员还应当提供《哈尔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办理流程

  参保时,居民需要到办理参保登记的经办地点领取并填写《参保申请表》、打印《缴费通知单》,然后到中国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缴存当期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十个工作日后,携带《缴费通知单》、银行缴费收据到办理参保登记的经办地点领取医疗保险证。

  参保遇到的问题

  中断缴费如何续保?

  按新办法规定,参保居民中断缴费三个月内的,携带户口原件和医疗保险证,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还需携带《哈尔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于每年3月20日前到户籍所在区的原参保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续保手续,经对材料网上核实后,领取《续保缴费通知单》,携带《续保缴费通知单》到中国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缴存所欠缴的医疗保险费。中断缴费超过三个月的,在下一年度参保缴费期内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如何用医保就医?

  参保后,患者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时,持《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预交一定数额的预付金后,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结算。

  因病情需要,需市内转诊治疗的,在具有转诊资格的医院领取并填写《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内转诊申请表》(以下简称《市内转诊申请表》),经主任医师出具转诊意见,医院医保办审核后,参保患者持医院出具的《市内转诊申请表》及医疗保险证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转诊审批手续。转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暂由个人现金全额垫付,诊疗结束后,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按相关规定报销。

  如参保患者发生急诊,可就近在市内非定点医院就医,在入院五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0451—84871953)或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暂由个人现金全额垫付,诊疗结束后,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按相关规定报销。

  特殊疾病需领审批表

  参保居民成人患有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血液(腹膜)透析和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儿童患以上三种疾病及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六种疾病时,被视为特殊疾病,需门诊治疗的可在特殊门诊定点医院领取《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审批表》(以下简称《门诊特殊疾病审批表》),由主任医师填写诊断及治疗经过,提出治疗意见,医院医保办审核。参保患者持医院出具的《门诊特殊疾病审批表》和医疗保险证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结算。

  如何异地就医?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医院就医,在具有转诊资格的医院领取并填写《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申请表》(以下简称《异地转诊申请表》),由主任医师出具转诊意见,医院医保办审核。参保患者持医院出具的《异地转诊申请表》及医疗保险证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异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暂由个人现金全额垫付,诊疗结束后,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按相关规定报销。

  参保患者在外地(不含境外)探亲、旅游期间发生急诊,可在当地医院就医,在入院五个工作日内,电话(0451—84871953)通知或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异地急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暂由个人现金全额垫付,诊疗结束后,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按相关规定报销。

  长期在外地居住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参保居民,携带居住地的暂住证或以本人名义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医疗保险证,可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并填写《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异地就医申请表》。其在异地定点医院、非定点医院就诊、急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暂由个人现金全额垫付,诊疗结束后,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按相关规定报销。

  如何报销医疗费?

  市内转诊、市内非定点医院急诊、异地转诊、异地急诊、已办理异地就医的在异地发生医疗费用结算,由本人或代办人携带医疗专用结算票据、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费用清单(含具体费用项目、数量、单价)和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医嘱单、出院小结),除以上材料外,市内转诊患者须提供《市内转诊申请表》原件,异地转诊患者须提供《异地转诊申请表》原件,市内非定点医院急诊、异地急诊患者须提供急诊证明,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送交报销材料。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将《医疗费报销审核凭证》交予本人或代办人,费用结算后,本人或代办人持《医疗费报销审核凭证》和身份证原件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领取所报销的医疗费用。

  医保证密码如何改?

  据介绍,此次办理哈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个人在社区办理的,银行卡缴费时设置的密码就是医疗保险证的密码,集体办理的,需持身份证原件、医疗保险证在哈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更改密码。医疗保险证密码查询,需持身份证原件、医疗保险证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道里区友谊路423号)查询。

  挂失可拨打电话12333。

  补办医疗保险证的需持身份证原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经办地点(道里区上海街8—7号)补办。

  《办法》还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同时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参保城镇居民出国定居、参军、升学(大学)、户籍迁出、死亡等,保险关系自行终止,所缴费用不予退回。

  城镇居民参保后按规定转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政府其他医疗保障形式的,不再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所缴费用不予退回。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