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齐市城镇居民医保实施 每人每年按210元标准筹集
2007-11-01 08:57:25 来源:东北网-鹤城晚报 作者: 王波
东北网11月1日电 从11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可享受医保了!这是市委、市政府心系百姓出台的又一惠民政策。
十七大报告中重点提出了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工作。齐齐哈尔+市积极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迅速制定出台了《齐齐哈尔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齐齐哈尔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实施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18周岁以上非从业人员,各类中小学、职业高中、技校、中专在校学生,18周岁以下非在校人员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医保按原有办法执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标准:城镇居民每人每年按照210元标准筹集,各类中小学、职业高中、技校、中专在校学生和18岁以下非在校人员每人每年按照90元标准筹集。已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成员、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出国定居人员等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