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6日电 几天来,本报“如何治理套牌出租车”热线持续升温,一些社会学者、法律人士认为,处罚标准不高、黑车违法成本低是哈尔滨这些年来政府打击黑车不力的重要原因。
记者从交通部门了解到,哈尔滨市处罚非法营运的《哈尔滨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从1995年1月1日起实行,条例中规定未办理经营手续从事非法营运的,责令停止营运,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2004年4月和2005年5月,哈尔滨市曾两次对该条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但对从事非法营运的处罚额度没有做任何修改。也就是说,《哈尔滨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实行至今12年来,从事非法营运的处罚标准一直没变。
业内人士认为,违法成本远远低于非法所得是导致套牌出租车猖獗的重要原因。一台套牌出租车一年净收入最少也达70000元,交10000元罚款根本对违法者起不到作用。北京市对于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金额巨大,让不法车主望而却步。
社会学家赵瑞政建议,哈市治理套牌出租车可以借鉴外省市的经验,提高政府重视程度,成立由多个管理部门组成的整治机构,出台相关规定加大处罚力度。例如,天津市对于未办理经营手续从事非法营运的,一经查扣,无论是报废车辆还是新车均予以强制报废,并专门成立了一个由公安、交通、工商等管理部门组成的专门整治小组,查处的效果非常好。据了解,天津市2006年强制报废1200余辆非法营运车辆。
律师张中闻认为,套牌车一年的非法所得数目较大,肯定有大量偷逃国家税收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偷漏国家税收占所交纳税额总数的10%以上或总数超过10000元就构成偷税罪,如果套牌车车主偷漏税额达到以上情况,司法部门可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据他了解,哈市目前没有一位不法套牌车车主为此遭受到刑事处罚。张中闻认为,套牌车侵害真车主的合法利益、扰乱正常营运秩序,不应只是罚款了事,公安部门应该主动介入追究其假营运手续及牌照的来源,调查其使用的营运标志是否涉及盗窃、制假等刑事犯罪,从源头上给制假贩假者以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