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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就交通管理热点问题答记者问
2007-11-08 14:48:59 来源:东北网  作者: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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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8日电(记者雷蕾) 今天,记者就哈尔滨市民近期普遍反映、关心的交通管理中的热点问题采访了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孙秋实。他表示,交警部门将本着以人为本、创造和谐交通的理念,认真对待人民群众提出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完善城市交通科学管理水平,提升交警队伍服务哈市经济建设和服务人民群众的水平,使人民群众的出行更顺畅、更安全、更方便、更和谐。

  记者:近期有群众对数字城管监控系统抓拍交通违法的合法性、准确性提出置疑,并提出对停车越线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过高的问题,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有关这方面的情况。

  孙秋实: 2006年我们哈尔滨市开始打造数字城管监控系统的管理模式,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通过安装数字化监控系统,达到各部门数字资源共享,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的智能化水平。2006年,哈尔滨市各主要街道、路口安装了150处数字城管电子交警自动抓拍系统,抓拍交通违法行为是市政府授权的。

  关于电子交警自动抓拍的准确率的问题。电子交警自动抓拍系统的工作原理是:当交通信号灯处于绿灯或者黄灯时,电子交警自动抓拍系统不供电,也就是说这个时候系统是处于自动断电的状态;只有当交通信号灯处于红灯时,系统才自动接电同时完成自动抓拍的工作;当红灯再次变成绿灯时,系统恢复了自动断电的状态。因此,自动抓拍系统是非常准确的。

  关于对电子交警抓拍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过高的问题。电子交警自动抓拍系统对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以内的,以及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三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之所以要加大对路口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取缔和处罚力度,是因为这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侵犯了行人过街通行权,而且也极易对行人的人身造成伤害。

  对上述电子交警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我们依法分别给予罚款200元记3分、罚款200元记2分和罚款50元不记分的处罚,这个处罚尺度是省人大今年7月1日《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明确规定的。但通过执法实践看,闯红灯与越线停车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违法行为,处罚尺度应当有所区别。目前,我们已把这种情况向省交警总队报告,建议立法机关将越线停车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适当降低。但在批复以前,我们仍必须执行这条法规。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将对越线停车这种违法行为按故意和过失的情节掌握处罚尺度。

  记者:最近我们接到一些出租车驾驶员的电话,反映在火车站行李托运站附近的出租车停靠站被取消,您能解释一下其中的原因吗?

  孙秋实:哈尔滨火车站地处市中心区,门前红军街是市区的重要交通枢纽。过去在火车站行李托运站附近曾允许出租车停靠,但由于一些出租车不按规定停放,有些社会送站车辆也经常在此违法停车,经常造成红军街长时间的交通拥堵,连带引发经霁虹桥、果戈里大街、一曼街的交通拥堵,甚至造成一段时间的交通瘫痪。不仅严重影响了群众的生产生活,也极大地影响了哈尔滨市的形象,上级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都多次对火车站前一带交通秩序提出过批评。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从区域交通组织通盘考虑,取消了站前行李托运站的临时停车站,通过调整基本保证了火车站前一带交通的基本畅通。但同时考虑到出租车在车站停车下客的需求,我们正在积极与站前综合管理处联系,协调在站前辟建一处出租车临时停车场,准许载客出租车在此短时间停放。

  孙秋实:另外,我还想借今天与记者朋友们见面的机会,向大家通报一下交警部门将在近期对出租车出行的限制逐步放开的信息。根据博物馆地区交通流量情况及广大群众对出租车的实际需求,我们将博物馆区域对出租车禁行的限制部分解除,实行单、双号通行,并将于近日在哈报上发布对博物馆区域几项调流通告。希望新闻界的记者朋友能够及时向公众宣传,让广大出租车驾驶员能够了解我们对他们的真心关注,在该地区守法行车。

  记者:现在一些群众反映,到交警支队违法处罚大厅接受处罚时经常等候很长时间,非常不方便,请问下一步我们用什么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

  孙秋实:这个问题确实存在。由于我们目前的处罚大厅办公环境所限,办公面积比较小,有时会造成部分来接受处罚的群众排长队。从实际情况考虑,我们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一是增加对外办公时间。支队处罚中心(南岗区永新街25号)实行每周六全天办公制,周六不休息,另外,午休期间也将安排不少于3个窗口继续对外办公。二是调整车、驾管业务,实行一站式服务。08年起,我们将在车管处和驾管处办公大厅分别开设处罚业务分站,将车、驾管和违法处罚业务捆绑,实行一站式服务。三是加强工作纪律监督,提高各大队办公业务效率。今年4月,我们为方便群众,分别在市区内的各大队开设了11个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分站,群众可以就近到任何一个大队办理处罚业务。但有些分站工作效率低,群众意见大,在此,我们将加强纪律监督,发现窗口民警擅自离岗或故意制造微机故障拒不为群众服务的,将给予纪律处分,一次给予警告批评,两次立即调离现岗位,安排外勤工作。也请广大群众监督,并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451—84513030。

  记者:群众一旦有了交通违法行为,将如何进行查询和获知?

  孙秋实:对电子交警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我们目前采用六种告知措施:一是邮递。由政府出资,委托邮政部门发普通信件邮递。二是电话告知。由邮政部门用电话通知车主。三是登报告知。由交警部门在本市主要报纸刊登抓拍信息。四是通过驾驶员协会网上查询,此服务仅限于会员。五是在市区处罚中心和各处罚分站大厅查询。六是通过电信公司发送短信查询。

  关于有些车主反映交通违法信息告知不及时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一是在这期间,由于省、市交通违法处罚系统合并升级,此间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需要由新的系统重新认定,造成告知积压;二是部分车主登记地址不准、电话号码变更,告知书无法送达。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由政府出资,建立免费查询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网站,初步拟定于本月20日正式开通。届时将通过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布网站网址和查询方式。二是实行机动车检地址及通信重新认定制。针对部分车辆所有人地址变更的实际情况,要求车管部门在进行车辆检验和办理车管业务时,对通讯地址进行调整认证。三是实行普通和快传互补的邮递方式,按车辆登记记录发布通知。四是通过在报纸上发表公告的形式告知。这是国家法律所规定的有效告知措施。我们将于2008年起,每月通过报纸公告交通违法记录,延迟的时间不超过一个月,超过这个期限的视为无效,我们将不再处罚和记录。如10月份的违法行为,必须在11月份以内公告告知,超过11月份视为无效,请机动车驾驶人注意查询。以上告知和查询服务全部对群众免费。

  另外需要重申说明的是,电子交警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是闯红灯、遇有停止信号时越过停车线和在交叉路口不按交通标线行驶这三种交通违法行为,所有驾驶人都应认真学习了解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城市交通人人有责,希望所有交通参与者都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为构建冰城和谐的交通环境做出自己的应有贡献。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