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15日电 从15日起,黑龙江省财政厅等10家省级预算单位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等费用,原使用转账结算方式的小额商品服务支出,包括设备购置费、办公费、会议费、咨询费、租赁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维修费、书报杂志订阅费、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保险费、保养修理费等,将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至此,我省省级预算单位首次实行公务卡管理制度。
据悉,公务卡操作管理实行“个人先行支付,单位审核报销,财政实时监控”。全省推行公务卡管理制度,按照先省市、后县区,先试点、后扩大,条件成熟后全面推开的顺序分步组织实施。今年,首先在省本级开展公务卡改革试点,选择省财政厅、哈尔滨医科大学、省科技学院、省科学技术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农业委员会、省民政厅、省收费公路管理局、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省粮食局10家预算单位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作为公务卡试点单位和代理银行。15日试点工作正式启动,2008年逐步扩大试点范围,2009年完成省直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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