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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拮据引发纠纷 乡村养老成难越的坎儿
2007-11-19 10:25:54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吴利红 邵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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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19日电 靠天吃饭的农民们,含辛茹苦地劳作半生,将儿女们供养大,省吃俭用又为儿女们操办完婚事,这一切做完了,发现自己已步入了老年行列。再也不能像年轻时挥锄种地,成为家里的经济支柱,伴随步履的蹒跚,许多人发现自己正成为儿女的沉重负担。

  经济拮据引发养老纠纷

  住在哈尔滨市阿城永源镇的农民张正,这几天又给哈尔滨的亲属打电话,希望亲属到他家调解有关父亲张九赡养纠纷的问题。

  今年70岁的张九有五个子女,老伴去世时,靠种几亩地维持生活。后来身体不好,就和老儿子张正一起过。张正的哥姐也是地道的农民,起初每个月还能给张九50元赡养费,后来就接续不上了。父亲几回有病,张正都花了不少钱,还拉了一些饥荒。哥姐们都说分摊医药费,可是却互相观望着,迟迟不拿钱。无奈之下,张正只好找到哈市的亲戚给拿主意,以后老人该怎么个养法。“我这一年挣不了几个钱,还有正在上学的孩子,看病这么贵,自己有病都难对付。要老是这样,我真养不起这个爹了。”张正无奈地说。

  哈尔滨市呼兰区70岁农民王万才,这个月又要搬到二儿子家住了。为了解决赡养老父亲的矛盾,三个儿子和一个闺女开了几次家庭会议,最后决定让老人卖了自己的房子,每年轮流到每个儿女家住三个月。老人痛苦地说,一年搬四次家,每个家的待遇还都不一样,有个病啥的,轻易不敢吱声,害怕儿女烦。

  兰西县榆林镇林河村的农民林宗勤一直独自抚养年迈的母亲。因为他的弟弟家比较困难,林就把母亲的三亩地给弟弟种,林的母亲没有了任何收入,花销都由他承担。林宗勤告诉记者,两年前,母亲和村里的不少老人参加了农村医疗合作,这让林的心里多少有些底儿。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针对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社会保障体系还很薄弱,经济拮据成为诱发赡养纠纷的一个主因。

  “重幼轻老”现象考问孝心

  目前,我省农村养老主要是家庭赡养,而这种形式受子女经济实力和道德水平两个方面的影响,尤其是一些青年夫妇重视子女教育和成长问题,把有限的时间、精力和财力都倾斜于子女,产生了“重幼轻老”现象,这对老年父母的心理健康和实际的生活质量都造成了影响。

  兰西农民张鸿伟到哈市道外区十六道街卖菜,将年迈的父母搁在农村。三四个月给父母一回钱,每次三四百元。“前两天,我爹打电话说想孙子了,可是孩子功课忙回不去,孩子的爷爷还病了一场。”张鸿伟说,村里不少年轻人都出来打工了,还有一些人把孩子也带出来了,爹妈成为村里的留守老人,有的一两年才能见一次面,多少显得生分了。

  这几天,双城红旗乡的67岁的农民孙茹特别高兴,一个亲戚来看她,不仅给她带了好几年都没吃过的点心,还有几套新衣服。孙茹说,把两个儿女忙乎完结婚,自己就没有什么积蓄了。儿女们有了孩子之后,都顾自己孩子,很少照顾自己。今年为了让孙子上个好学校,孙茹不得不赞助500元。

  还应广泛发动社会力量

  有关人士认为,针对目前农村养老出现的一些问题,政府一方面要加强宣传尊老的传统美德和子女应尽的义务。另一方面,加强立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子女的义务,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让农村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克东县宝泉镇党委书记刘新路说:“虽然我们非常想为老人多办点实事,但是由于资金缺乏,相应的保障体系不完善,养老仍是个沉重的问题。”

  我省从1991年开始在农村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共有8000多个村开展这项工作。但是一些参保的农民说,每月领取的资金很有限,积极性受阻。目前,旨在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的新的农保模式正在逐步推广。2006年我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启动,惠及到了更多的农村困难群众,推动农村养老问题向健康方向发展。前不久,哈市就有7000多农民领取了养老保险金。

  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宋魁认为,在农村养老问题上,不能只依靠政府,应该考虑在农村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会养老保险为主体,自我养老为补充的养老形式的多元化格局,形成国家、集体、企业、个人多渠道投资,多种所有制养老机构共同发展的局面,养老中出现的问题才能减少,并得到缓解。

  黑龙江泽顺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说,我国法律体系中农村中老年人处于底层,权利少,义务多,需要通过制度的建设,使老年人的各种权利得到宪法和法律的切实保障,安享晚年。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