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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出台方案安排部署节能减排工作
2007-11-23 10:29:04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王方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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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23日电 记者从哈尔滨市发改委获悉,哈尔滨市日前出台《哈尔滨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对全市节能减排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根据该《方案》,哈尔滨市将采取多种措施,到2010年,使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5吨标准煤下降到1.19吨标准煤,降低21%;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在2005年2.5吨标准煤的基础上,按可比价计算,下降25.2%;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3234吨,下降4%;化学需氧量削减14230吨,下降15.1%;烟尘削减4809吨,下降5%;污水处理率达到8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全市建设3个风力发电站

  根据《方案》,哈尔滨市将加快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等六项必要条件。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对不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区、县(市),严格控制国家和地方财政安排投资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

  哈尔滨市将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到2010年,全市建设风力发电站3个、太阳能房10万平方米、燃池1万个。稳步发展生物燃料乙醇等替代能源,积极推进依兰等地风电项目、双城等县(市)秸秆固化燃料等项目。

  重点建设12个污水处理项目

  根据《方案》,哈尔滨市将加大投入,加强节能科技项目的研发,并全面建设重点工程加快节能减排工作。哈尔滨市将大力实施余热余压利用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同时加快水污染和二氧化硫排放治理工程建设。重点推进文昌三期污水处理升级改造、何家沟平房等12个污水处理项目,哈气化厂、哈制药总厂等9个工业污染治理项目,以及四方台、磨盘山、西泉眼等3个区域污染治理项目。落实脱硫工程减排、加强监管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和其他二氧化硫减排措施。大力发展城镇集中供热和清洁燃料工程等工程的建设力度。

  在城区强制推广节水器具

  根据《方案》,哈尔滨市将加快节约型城市建设。“十一五”期间,全市实现工业节水3.3亿立方米,农田灌溉面积上的存量节水达到2.56亿立方米;在城区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市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用水不得超过0.5立方米。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十一五”期间,初步建立水权制度,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对排污大户实行更加严格的用水定额管理。

  哈尔滨市将建立社区回收、市场集散和加工利用三位一体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建立废家电、废电脑、废电池等回收处理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处理产业化基地。各区、县(市)要建立健全城区垃圾收集系统,逐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到2010年,哈尔滨市城市生活垃圾利用率达到35%,废金属利用率达到93%,废旧电子产品利用率达到50%,废旧物资利用率达到75%,共伴生资源利用率达到45.4%。

  节能设计不达标的建筑不能投用

  根据《方案》,哈尔滨市将建立并落实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哈尔滨市将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权限内,年综合用能2000吨标准煤或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的项目,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等七类事项的新、改、扩建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存在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等问题的区、县(市)和行业系统实行项目限批;凡新建涉水类污染项目,原则上必须在工业集中园区内选址建设。

  哈尔滨市将建立重点耗能企业能源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安装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同时强化建筑节能管理,对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禁止投入使用,并深化供热体制改革。还将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严格限制高排放交通工具进入运输市场。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