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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销售被盗“三电”设施将受重罚 黑龙江开始清查
2007-11-26 19:31:50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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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26日电(王英杰 记者 雷蕾)从今天起至12月10日,黑龙江省“三电”办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清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统一行动。

  这次清查内容主要内容有:废旧金属收购站点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到公安机关备案情况;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从业人员情况,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流动人口是否已办理暂住证;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建立落实验证登记、可疑情况报告等管理制度情况;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是否存在收购、销售被盗“电信、电力、广电”等“三电”设施问题。

  各地将组织公安、工商、经贸等部门,并协调商务、市政等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以及小熔炉、小冶炼厂开展摸排,全面掌握有照经营和无照经营站(厂)点的底数,彻底排查涉嫌收赃销赃的收购站点和盗销一条龙的团伙,为依法严厉打击整治打好基础。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各地各部门将集中力量,统一行动,对本地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以及小熔炉、小冶炼厂进行拉网式、滚动式清查,查清废旧金属流向,最终确保不留死角。对收赃销赃问题突出的村镇、市场和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聚集的部位要组织开展多个夜间清查。将在涉嫌收赃的收购站点、小冶炼厂周边明察暗访,蹲守检查,获取证据,准确打击,从严查处。将在跨区域销赃问题严重的交界地区组织开展区域联合会战,在省际、市际、县际交界的治安检查站或在交通要道建立相应的防范工作制度,设立临时治安检查站,对过往运输废旧金属车辆严格检查,坚决切断运赃销赃渠道。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将对非法设点收购废旧金属、没有如实登记收购信息、收购国家禁止的“三电”设施等专用器材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各地将组织工商等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和市场巡查力度,对违规经营、超范围经营特别是涉嫌收购被盗“三电”设施的,从重处罚;对无照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坚决予以取缔查处;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各地公安机关要规范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备案程序和事项,督促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备案,依法依规将本地所有应当保留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全部备案,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或变更备案事项的,要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坚决处以罚款并向社会公告。建立详实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基础档案台帐,有条件的地方可纳入微机管理,定时更新数据,提高管理水平。本着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对举报线索有功人员、公安机关破案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责任编辑:李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