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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狼狗咬伤邻居 受害者获得1600元赔偿金
2007-11-27 15:00:00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李方明 章海宁
东北网11月27日电 鹤岗市居民柴某因家中狼狗咬伤邻居,日前被法院判决赔偿受害者白某医药费1600余元。
柴某家是独门独户的平房,为了看家护院,防止小偷,家里养了一只狼狗。今年6月8日早晨,邻居白某从其门前路过,弯腰系鞋带,狼狗看见有人在门口停留,便狂叫着窜出来,在白某左腿处咬了一口。事后,白某花去医药费1600余元。白某要求柴某赔偿医药费,柴某拒绝支付。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白某将柴某告上法庭。法院认为,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判决本案被告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