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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详解厂办大集体改革 改制需企业提出申请
2007-11-30 09:39:49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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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30日电 “厂办大集体企业该如何实施改制”、“我是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该怎样续接养老保险”……29日,不断有市民致电本报询问有关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的相关情况。对此,哈市国资委相关人士表示,实施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需由企业提出申请,符合要求方可施行。而对于改制后解除在职职工劳动关系所需经济补偿金,应以企业自身解决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改制谁来主持

  按照《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范围界定办法》的规定和程序,由企业到哈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范围界定。企业改制或清算方案由主办企业会同厂办大集体制订,原则上由主办企业负责组织实施。主办企业已经破产或已改为非国有企业的,由各区县(市)政府、资产经营公司或主办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主办企业与厂办大集体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按现行隶属关系由主办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企业如何改制

  哈市国资委相关人士表示,首先由厂办大集体向主办企业提出改制申请,经主办企业初审后,向主办企业主管部门或资产经营公司提出厂办大集体改制申请,并承诺在保证落实厂办大集体改革企业自筹资金和维护职工队伍稳定的前提下,按有关政策推进改革工作。此外,在厂办大集体的改制中,须将企业改制或清算方案、职工安置方案、企业内部债务处理方案和处理协议以及涉及企业资产处置等事项提交厂办大集体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

  经济补偿金来源

  哈市规定,厂办大集体改制、清算解散或依法破产的,解除在职职工劳动关系所需经济补偿金,应以企业自身解决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厂办大集体企业用净资产支付在职集体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净资产如有剩余,经与主办企业协商,剩余部分可转为主办企业持有改制企业的股权,也可在主办企业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向改制企业员工或外部投资者出售,收益归主办企业所有;厂办大集体净资产不足以支付在职集体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差额部分由主办企业和中央、省、市及区、县(市)财政按企业隶属关系分别承担。

  哈市属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补助30%,市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30% ,其余部分原则上与主办企业协商确定。中央下放到哈市的煤炭、有色金属和军工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企业,中央财政将根据企业效益等具体情况确定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1998年以后下放到区、县(市)的市属企业兴办厂办大集体的职工经济补偿金,地方财政补偿部分由市财政承担。区、县(市)所属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补助30% ,区、县(市)财政补助比例按市财政补助比例执行;中直和省属在哈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职工经济补偿金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