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3日电 为确保供热质量,哈尔滨市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将热费列为必保支出,按时支付热费或报销职工垫付的热费。对不按规定支付或报销热费的单位,将采取不准购买和更新小汽车、不准发放奖金等“五不准”政策。
多年来,哈尔滨市的供热企业一直受“热费收缴难”的困扰,欠缴热费现象的普遍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的供热成本,影响了供热质量。
为扭转热费收缴难的局面,哈尔滨市近日根据“用热必须缴费”和“谁缴费谁受益”的原则下发通知,对不缴纳热费的单位和个人出台制约措施。通知明确规定,对不按规定支付或报销热费的单位,实行“五不准”政策。即:不准购买和更新小汽车、不准发放奖金、不准领导干部出国、不准评为先进单位、不准领导干部评为先进个人。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