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3日电 提及供热,市民也许更关注温度是否达标,是否及时开栓供气,但往往忽视了供热安全,有的居民甚至随意放取供热用水,殊不知经过软化处理的供热用水会对人体造成很大伤害。
据了解,供热系统水为生产用水,不能作为生活用水,更不能直接饮用。供热系统水不同于江水或自来水,经过了一定的软化处理,其中易产生水垢的钙、镁等硬度离子和对人体有益的钾、铁等金属离子都被去除,取而代之的是容易引起心脑血管疾病的钠离子。同时,在供热生产中,为了防止系统锈蚀,还要向软化水中添加一定量的防腐阻垢剂。用供热系统水洗涮物品,如洗碗、洗衣、擦地、刷车,会使物品表面被腐蚀,退却光泽,长期接触人体肌肤,会诱发皮肤病,直接或间接饮用会导致胃肠疾病,甚至危及生命。
近年来,非法盗用供热系统水的行为呈上升趋势。供热系统大量失水,会给系统安全运行带来极大危害,供热系统会因严重缺水而引发锅炉超温超压、汽化、紧急停炉等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居民小区大面积停热。同时,供热水制水成本较高,大量补水,不仅增加了供热成本,也由于补水后再加热再循环影响供热质量,造成居民室温偏低。
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用户不得擅自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者放水装置,违反《条例》规定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供热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害的,予以赔偿。同时,由此导致的室温不达标,供热单位将不予赔偿。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