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3日电(解娟 安莉 记者雷蕾) 12月3日上午9:30,共造成5人死亡的红旗大街“7.29”特大交通肇事案在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审,被告人林立明、张树林到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7月29日9时20分许,被告人林立明受机动车辆所有人——本案被告人张树林的指使,持非法取得的机动车驾驶证,穿拖鞋,超载驾驶制动系统不合格、伪造的牌号为京B68888号神鹰牌自卸货车,由南向北行至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与延福街道口的人行横道时,没有减速行驶,将在此人行横道线内由东向西通过道路的行人范桂芝、李丽馨、左素珍、田秀琴4人当场撞死,将任桂珍、李成林撞伤,后任桂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司法医学鉴定:被害人田秀琴系生前因机动车辗压胸腹致多脏器挫碎躯干离断而死亡;被害人范桂芝系生前因交通事故造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被害人李丽馨系生前因机动车碾压胸腹致多脏器挫碎而死亡;被害人左素珍系生前因机动车碾压胸腹致多脏器挫碎躯干离断而死亡;被害人任桂珍系生前因交通事故造成重度脑损伤而死亡;被害人李成林损伤为重伤。
被告人林立明于2007年7月29日当日被公安机关捕获,被告人张树林于7月31日归案。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提请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此案发生后,政府有关部门向5名死者、一名伤者的家属先行垫付了全部赔偿款,将对被告人林立明、张树林的民事赔偿权利转移至政府,由政府对二被告人进行追偿,故所有被害人家属均明确表示不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庭当日仅就案件刑事部分进行了审理。二被告人供认犯罪事实。法院将于近期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