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4日电 据新华社12月4日消息,上海证券交易所4日宣布,对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问题的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蒋贤云等进行公开谴责。
上证所在公告中称,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9月26日发布公告,说明公司正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直支行协商,讨论公司贷款本金15649万元及利息的偿还问题。由于银行要求公司先行支付保证金7000万元,公司正在筹集,待资金到位后双方将签订有关协议。
10月11日,公司公告称“该事项目前没有新的进展,且至少一个月内不能签订相关协议”。但时隔7天,公司于10月18日发布公告,称已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直支行及相关方签署《保证金协议》。公司上述信息披露前后矛盾,严重误导了投资者。
上证所在公告中表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董事蒋贤云、张云琦、吴敏一、林庆灯、徐戎,独立董事刘公平、孙洪志、郑彦章未能勤勉尽责,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及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上证所据此决定对公司和上述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惩戒,上证所将抄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并将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责任编辑:张昭